抢夺罪的证据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7-05-22 03:01) 点击:372 |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依照刑法、刑诉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此类案件的证据要求是: 关于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要求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与单位。 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凡是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关于抢劫犯罪主体方面的证据主要有: (一)居民身份证或工作证; (二)户口簿或户口底卡档案; (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 (四)入学、参加工作等登记中及个人履历表中有关年龄证明; (五)出生地同一区域邻居中,同年、月、日出生者的父母或亲友证言; (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及其亲友证言; (七)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 (八)家族遗传病史调查,如近亲属证言,以及其他证人对犯罪嫌疑人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正常的证言。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收集和固定,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系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在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上述证据过程中应该注意:在实践中经常发生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通过涂改犯罪嫌疑人年龄的方法逃避刑罚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边缘年龄的查证,仅依据身份证和户籍材料是不能认定符合审查起诉标准的,在上述证据中的第(三)、(四)、(五)项就很重要,一般都要提取,以形成一证据链条,互相印证。此外,办案人员要注意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户籍材料上是否有涂改的痕迹,并区别其材料的真伪,查实来源是否合法。 |